帆宣科技:補充說明董事會決議赴大陸投資上海吉懋貿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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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1/4/10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300,744美元(原公告300,000美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上海吉懋貿易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100萬人民幣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1,000,000美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電子產品、食品、紡織品、日用品、化粧品、閥門開關、
儀器儀表、金屬製品、機電設備的批發、佣金代理(拍賣除外)、
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區內以電子產品為主的倉儲分撥業務;
國際貿易、轉口貿易、保稅區企業間的貿易及區內貿易代理;
保稅區內商業性簡單加工;保稅區內貿易諮詢服務。
(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人民幣592,656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167,009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0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擴充營業項目、充實營運資金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 1,243,002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75.83%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5.65%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30.19%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815,475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49.75%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0.27%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9.81%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本投資於101年4月10日公告,並於102年8月獲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金額增加744美元,補充說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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