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控股提名委員會職權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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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職能
提名委員會由中電控股董事會委任。委員會經考慮被提名人的獨立性和素質後,向董事會推薦董事人選,以確保一切提名均屬公平及具透明度。
B. 權力
董事會授權委員會:
1. 透過善用中介機構以物色合資格的董事人選,有關開支由公司支付;
2. 與各準提名人選進行面試;及
3. 在履行職責時,如有需要可尋求獨立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C. 責任
1. 每年檢討及監察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和組合(涵蓋技能、知識、經驗以及多樣性層面),並就任何為配合公司規則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
2. 在董事會需要增加董事人數或填補董事空缺時,負責物色及提名合資格的人選。董事會將以各候任人選能否協助其有效履行《中電企業管治守則》所載的責任(特別是第II.B.28及29條所載的職務),作為甄選的考慮準則;
3. 就委任或續任董事以及董事繼任計劃(尤其是主席和首席執行官職位)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4. 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尤其是確保董事會的大多數成員均獨立於管理層;
5.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6. 定期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7. 對董事履行其責任所作出的貢獻及有否投入相應足夠的時間,進行定期檢討;
8. 檢討及監察有關董事的培訓課程及專業發展計劃;及
9. 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或建議,但受法律或監管規定限制者除外。
D. 現任委員名單(由2012年4月2日起)
主席米高嘉道理爵士主席
獨立非執行董事聶雅倫先生委員
獨立非執行董事鄭海泉先生委員
E. 會議
1. 委員會會議及程式須受公司章程細則及《中電企業管治守則》所載的董事會會議及程式規定所監管。委員會會議的
法定人數為其中的兩名成員,惟董事會另有決定則除外。委員會的所有會議均可透過電話會議方式進行。
2. 公司秘書,或在其缺席的情況下其代表,出任提名委員會秘書,以確保所有會議均保存完整的會議記錄。
3. 委員會的會議記錄必須交予委員會全體委員傳閱,並會按要求交予董事會其他成員傳閱。委員會並須向董事會呈交會議記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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