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網絡發票下月推廣 個人網店暫不征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3 08:51
南都訊 國家稅務總局最新出台的《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將從4月1日起實施,要求所有電商向消費者出具發票。專家稱,主要目的是為征稅做准備,但征稅主要針對B2C電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駐公司。對於個人網店,暫時不會征稅。
可有條件試行電子發票
按照《辦法》解釋,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在開具網絡發票,不得利用網絡發票進行轉借、轉讓、虛開發票及其他違法活動。省以上稅務機關在確保網絡發票電子信息正確生成、可靠存儲、查詢驗證、安全唯一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試行電子發票。
目前,稅務部門是根據企業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的收入來征稅。發票是單位和個人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時開給對方的收款的書面證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收入情況,是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專家稱,《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出台施行,主要目的是為征稅做准備,但征稅主要針對是像B2C商城這樣的電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駐公司。對於個人網店,暫時不會征稅。
業內建議出台降稅措施
俗話說得好,“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費者關心的是,如果開始征稅,對他們進行網購會不會有影響?記者調查發現,各大商場、品牌品等商家的網上商城、網上旗艦店通常會主動出具發票。但很多網店店主並不會主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有的甚至無法出具發票。
有網店表示,如果開始征稅,利潤會更薄,一旦網絡發票開始征稅,店主無疑將提高賣價,受影響的還是消費者。
於是業內人士建議,如果開始征稅應出台降稅等配套措施,例如可擴大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覆蓋範圍,以活躍交易,拉動消費。
據統計,截至2012年也就是去年上半年,全國已經推行使用網絡發票企業162萬戶,累計開票金額超過21萬億元。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表示,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研究調研電子商務征稅,既要讓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同時還需要履行納稅義務。 鐘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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