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鋼:102年股東常會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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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觀音鄉觀音工業區工業八路120號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1).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一○一年度決算報告。
(3).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報告。
(4).本公司實施庫藏股買回公司股份報告。
(5).本公司背書保證總額及資金貸予他人金額報告。
(6).本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
情形報告。
(7).其他報告事項。
貳、承認及討論事項:(1).承認民國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修訂案。
(3).承認「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修訂案。
(4).承認「背書保證作業程式」修訂案。
(5).承認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參、其他議案。
肆、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經102年3月12日第12屆第9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定如下:
(1).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50元,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定分配基
準日。
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2年4月12日至102年6月10日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股票代碼:2031)依法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尚未過戶者,
請逕洽或逕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現場過戶請於102年4月11日(星期四)
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6-3797)辦理過戶登記,掛號郵寄者以102年4月11日郵戳為憑
,以維股東權益。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
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
討論。
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於102年4月3日至102年4月12日
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
申請。受理提案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5樓之一
(本公司股務單位),連絡電話:02-29788888。
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
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四、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
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股東常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召開日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
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未滿一仟股股東,開會通知本公司
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如有未收到者,
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6-3797)洽詢。
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九十七號十七樓)。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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