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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色金屬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30 18:45


茲通告中國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08號大新金融中心17樓1704-05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大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本公司之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其中包括)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準本公司按本決議案下文第(a)段所載之方式合並(「股份合並」)之已發行普通股上市及買賣後:

(a) 自緊隨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須為股份於聯交所買賣之日)起,將本公司已發行及未發行股本中每五(5)股每股面值0.0004港元之普通股份合並為一(1)股每股面值0.002港元之合並股份(各為一股「合並股份」),而該等合並股份將在所有方面彼此之間享有同等權益,並享有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所載與普通股份有關之權利與特權及受相關限制所規限;

(b) 一般授權本公司董事作出彼等認為必要、合適或合宜之一切有關行動及事宜及簽立一切有關檔案,包括加蓋公司印監(如適用),以使上述股份合並安排生效。」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任一位或以上代表出席大會,並遵照本公司細則之規定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倘多於一名人士獲委任,則代表委任表格上須注明每位受委任代表所代表之有關股份數目與類別。

2. 代表委任表格及經授權人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檔案之副本,須於大會(或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最少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以上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3. 倘屬聯名股東,則該等股東之任何一名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就該等股份於大會上投票,猶如彼全權擁有該等股份,惟倘超過一名之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名列股東名冊首位之股東方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4. 有關股東特別大會決議案之表決將以投票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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