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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手機流量被盜 運營商要擔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2 10:07


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曉莉 通訊員/朱剛)昨日,禪城區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公佈2012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手機網絡流量被盜用的案例引起市民關注。

王先生是某電信運營商的手機電話用戶,去年12月份交話費時發現自己手機號碼11月份的話費竟達500多元,而他平時的電話費只有100多元。他馬上查詢了11月份的清單,經查詢發現,自己的手機在哈爾濱和青島等地有多次的上網記錄,但王先生一直在佛山並未遠游,不可能在外地上網。


為此,王先生向12315中心申訴。瀾石分局12315工作人員接訴后,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經與運營商核查發現,王先生的手機被莫名地開通了WLAN業務,而其賬號及密碼也被盜,生了高額的上網費。瀾石分局12315工作人員認為,王先生手機被無故開通WLAN業務,並不符合《合同法》規定。在此情況下而生的話費,不該由消費者承擔責任。經調解,運營商同意退還王先生11月份的500多元話費。

此外,據記者了解,在2012年,禪城區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申訴舉報案件4476宗,按規定應辦結案件4512宗,辦結率為100%,為消費者輓回經濟損失共244.12元,加倍賠償金額5.87萬元。其中,消費申訴方面的案件2798件,比2011年同期增長7.2%;商品類申訴1738件,占消費申訴總量的62.12%,同比去年上升5.02%;服務類申訴1060件,占消費申訴總量的37.88%,同比去年上升10.99%;經濟違法舉報案件1740件,比2011年同期下降23.42%。

■其他案例

保價物品損壞快遞理賠耍“無賴”

田先生於去年6月18日委託某物流佛山營運部運送一批貨物到安徽,為安全起見,特意為貨物進行保價,價值2萬元。其后,收貨人告訴田先生貨物嚴重破損。田先生立即向物流公司反映,並要求按照保價價值作出合理賠償,但物流公司卻一直拖延不肯理賠。田先生在無奈之下向12315中心申訴。

禪城區工商局環市分局12315工作人員根據《郵政法》的規定,認為貨物的損壞由物流公司造成,且田先生已對貨物進行保價,物流公司理應賠償。但由於該貨物只是部分損壞,應該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經調解,物流公司同意了田先生的理賠要求。

萬元皮包“脫皮”市民申訴維權

去年4月12日,張小姐在某大型商場名牌店購買了一個“聖羅蘭”女士皮包,價格為13000多元。幾天後張小姐第一次使用新包的時候,發現該皮包的表面邊緣出現脫皮的現象,張小姐懷疑皮包是假冒商品,於是回到名牌店要求退貨,但該店的負責人只答應為張小姐保修皮包。為此,張小姐向12315中心申訴。

禪城區工商局環市分局12315工作人員立即調查,12315工作人員先查了名牌店提供的品牌店加盟的協議、授權許可證書及皮包的質量保證書等材料,打消了張小姐懷疑皮包是假貨的顧慮。而根據《國家鞋類三包規定》,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有權選擇退貨、更換或修理。經過工作人員調解,最終張小姐同意接受名牌店更換同等價值商品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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