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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社住排斥愛滋遊民 北市:未列優先 不是排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1 18:19


行政院在雙北劃定五處社會住宅,為十二類特定對象保留百分之十的入住權,不過有媒體報導,臺北市政府為了降低週邊居民反彈,排除爭議較大的愛滋及遊民等七類,今天(十一號)有立委質詢內政部長李鴻源,李鴻源表示,北市府這樣的做法不合法。北市都發局澄清,北市府並沒有排斥愛滋、遊民等特定對象,而是優先列入低收、身障、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等五類。(林麗玉報導)

行政院在雙北規劃的五處社會住宅,臺北市有有松山寶清段及萬華青年段社會住宅,而這些社會住宅,中央也為十二類特定對象,保留百之十的入住權,不過有媒體報導,北市府為了降低週邊居民反彈,將十二類特定對象的入住權,只保留給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六十五歲以上長者五類,不過卻排除爭議較大的愛滋、遊民等七類族群,遭質疑歧視愛滋遊民,臺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高文婷澄清,去年十二月三十號住宅法正式實施以來,對於住宅法第五條規範的十二種特殊身份,權益依法就會有保證,不會改變,北市府是將低收、身障、三名未成年子女等五類特定對象,優先羅列,不過沒有被列入優先列入的不代表排斥。總工程司高文婷說:「以遊民為例,遊民要收納,社會局的收納中心都住不滿,這不是排斥問題,而是供需問題,如果有明確需求,就會依法納入,北市府並不是排斥其他七類特定對象。」


總工程司高文婷說,愛滋、遊民等七類特定對象,各有權管機關,也會有相關的社會福利政策,已經在輔導,希望可以融入公營住宅的需求,也還沒有出來,只要有具體的需求出來,就會納入設計。至於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北市府的作法不合法,內政部會糾舉,總工程司高文婷說,北市府會向內政部說明清楚,北市府優先排入的理由,沒有優先也不等於排斥,會嚴格執行住宅法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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