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晁科技:公告金管會核准本公司撤銷10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9 17:43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申請撤銷104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04年9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6951號函核准。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於接獲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通知之日起10日內,對於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算
利息返還,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提供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
,本公司院負賠償之責任。
(2)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如下
A. 應退還股款之計算方式: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4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4年08月28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為之。
B. 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4年09月15日,係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日期
為之;另應退款項將開立支票並扣除郵資後以掛號方式退還。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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