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擬推勞務派遣新規 臨時工不得逾用工總量10%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08 11:04
精實新聞 2013-08-08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勞動合同用工是大陸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上實施。為了增強操作性,徵求意見稿細化規定,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崗位。
大陸人社部表示,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用工單位在輔助性崗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