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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速修軍審法 洪案將移一般司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06 13:27


立法院今天經過協商,火速通過了「軍事審判法修正草案」,確定一次將承平時期的軍事審判,移轉到一般司法體系偵辦、審理,不過在執行時仍分為兩個階段處理,與洪仲丘案有關的凌虐,以及殺人、性侵等罪,將優先在本法公告實施後移轉,其他罪名,為考量一般司法體系的處理能量,將在本法公布實施五個月後才施行。(程平報導)

依照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未來現役軍人在非戰時犯凌虐部屬、不當處罰、阻撓申訴、外患、瀆職、公共危險、殺人、傷害、性侵、在營區竊盜等罪,全部回歸「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移出軍事審判範圍。同時包含洪仲丘案在內已開始偵查的案件,可移送一般法院管轄,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說,這代表對洪仲丘家屬有一個交代。


不過軍人犯其他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之罪,包含顛覆政府、暴動、洩密、敵前抗命、廢弛職務、對長官施暴、劫機、酒駕、毀壞軍用設施、製造或販售武器等罪,雖然也都要全面回歸一般司法,但因為還需要準備時間,因此這次修法也明定在本法公佈實施後5個月再施行。而朝野也同時要求,司法院應在法院轄下設立「軍事專庭」,避免法官不了解軍中文化在判決時造成誤判問題,也可避免在戰時無法建構軍檢、軍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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