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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漁業法修正三讀 漁船可僱私人武裝保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06 11:13


立法院院會今(6)日三讀修正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漁船在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作業,可僱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參與審查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說,我國漁船屢屢在索馬利亞海域遭到海盜侵擾,更有菲律賓的公務船,對我們手無寸鐵的漁民任意掃射,讓漁民生命財產受到莫大的威脅,因此這次修正漁業法,讓我國漁船在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海域範圍作業,有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風險時,得在我國領域外,報備僱用外籍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的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漁業人漁船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作業海域範圍,含有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者,得僱用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的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並應逐船檢附相關文件,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漁業人應令其僱用非中華民國籍私人武裝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槍砲、彈藥、刀械,在國外登(離)船,並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中華民國領域。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僱用私人武裝保全未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或僱用非中華民國籍私人武裝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槍械,未在國外登(離)船,或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中華民國領域,將處漁業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院會通過附帶決議,為保障台灣漁民在面向菲律賓、越南的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及南海漁權,政府應比照印度洋亞丁灣或索馬利亞海域列為海盜高風險區域,允許台灣漁船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強化防護船舶及漁民安全。農委會也應協調國防部、內政部依法訂出辦法,積極輔導台灣武裝護漁保全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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