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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102年4月25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5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8282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公司債」)
三、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新台幣參拾捌億元整。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壹佰萬元壹種。
四、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55%。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每壹佰萬元債券付息,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年、第五年各還本二分之一。
六、償還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辦法:
(一)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工具項下支應。
(二)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三)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七、本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改善財務結構。
八、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新台幣5,500,000仟元整。
九、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面額十足發行。
十、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1年12月31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台幣貳佰捌拾壹億捌仟陸佰貳拾貳萬貳仟零陸拾元整(NT$28,186,222,060元整),分為普通股貳拾捌億壹仟捌佰陸拾貳萬貳仟貳佰零陸股(2,818,622,20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NT$10元整),實收資本額新台幣貳佰捌拾壹億捌仟陸佰貳拾貳萬貳仟零陸拾元整(NT$28,186,222,060元整),已發行普通股貳拾捌億壹仟捌佰陸拾貳萬貳仟貳佰零陸股(2,818,622,206股)。
十一、公司全部資產減除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民國101年12月31日止,該項餘額為新台幣陸仟貳佰捌拾柒萬玖仟玖佰玖拾柒仟元整。(NT$62,879,997仟元整)
十二、受託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四、承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檔案:不適用。
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檔案:不適用。
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巿府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二十一、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訂於102年8月19日開始募集並完成募集發行,款券並 於當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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