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馬來西亞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基泰建設:本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及前財務主管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一審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陳世銘、總經理馮先勉及前財務主管陳碧嬌

(2)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91年度訴字第981號

2.事實發生日:102/07/1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負責人陳世銘、總經理馮先勉及前財務主管陳碧嬌於91年間因基隆市信義區

大水窟土地案遭檢調以刑事背信、侵占罪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事由起訴。經台灣台北

地方法院審理於102年7月19日宣判,認定本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及前財務主管均不

構成刑事背信、侵占罪及違反證券交易法,而判決一審無罪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交易所通知於本日公告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