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康科技:對新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林伯翰及漢康科技前副董事長張嘉元等人,提出詐欺、背信及侵佔刑事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新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林伯翰及漢康科技前副董事長張嘉元
法院名稱:無
處分機關:刑事警察局偵七隊
相關文書案號:P102076NF21V9FU
2.事實發生日:102/07/2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新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林伯翰違法召募私募基金-SHIN KONG CAPITAL FUND SPC,
於100.11.23支付予本公司前副董事長張嘉元,涉嫌詐欺、背信罪及侵佔,
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4.處理過程:已提出告訴,目前靜待刑事警察局偵七隊通知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刑事警察局偵七隊立案審理後,將對上述人員提起民事訴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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