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財經】港交所落實保薦人新規,設半年過渡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24 11:45
港交所昨天就證監會將於今年10月實施的保薦人監管新制度公布數項新措施,包括在申請上市時便要上載大致完備的招股書中英文申請版本、為期8周的「冷靜期」;而為加強阻嚇力,監管機構將公布被發回申請的保薦人名稱;港交所將推出「三天初檢」等過渡期安排,確保保薦人熟習各項新措施。
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David Graham)表示,期望這些修訂可提升招股書申請版本的質素,縮短監管機構提給意見的過程、精簡所要求檔案數量,並發出多項指引,使上市程予更具效率,從而繼續吸引優質公司到港交所上市。半年過渡期仍用現行機制
證監會去年12月發表的咨詢總結,已透露港交所擬推出的新措施,惟遭業界反對,故港交所將採取過渡安排,針對呈交上市申請(A1表格)時便需要在「披露易」網站上載大致完備招股書的措施,將由原來今年10月1日實施,暫緩6個月至明年3月31日。
過渡期內保薦人可以用現行機制,即上市申請審批後才上載初步招股書,期內的申請一旦被發回,港交所不會把申請人名稱、保薦人名稱及發回日期登載於「披露易」網站,申請人亦毋須commit招股書的中文版,惟8星期「冷靜期」的安排則不會暫緩實施,即若今年10月至明年3月的申請被發回,保薦人必須待8星期後才獲准重新commit上市申請。
港交所表示,明年4月1日起將嚴格執行上載招股書中英文申請版本的新措施,不會進一步延長過渡期。(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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