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2.報導日期:102/05/10
3.報導內容:三陽董座、副董被控賤賣股票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出售盛茂
投資、旭茂投資股份予本公司黃悠美副董事長經營
之意千有限公司被控涉及掏空乙案,日前台灣新竹
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本案以交易程式符合本公司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交易價格有會計師覆核意
見,均有所依據,尚未違反相關規定為由,對本公
司黃世惠董事長、黃悠美副董事長為不起訴處分,
且本案不得再議而確定在案(詳如102年5月1日本公
司發布之重大訊息)。故本件交易並無任何賤賣股票
或違法之情事。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本公司前已於102年5月1日於公開資訊觀
測站公告「本公司接獲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針
對本公司出售盛茂投資、旭茂投資股份乙事,對本
公司黃世惠董事長、黃悠美副董事長之不起訴處分
書」週知在案。102年5月1日公告也已表達本公司
及黃世惠董事長、黃悠美副董事長經營事業向來兢
兢業業、奉公守法,對於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能還予當事人清白,深感謝意,希望不要再有任何
有心人士惡意羅織罪名、入人於罪,或以莫須有之
事由誤導股東反對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致嚴
重打擊本公司及經營團隊之信譽。今不明人士故意
透過媒體又再無的放矢、任意栽贓,本公司將洽請
律師研究該報導內容是否涉及不當影響股市並研究
是否追究行為人侵害本公司及相關人士名譽之法律
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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