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代辦,自102年4月1日起,
改由康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2年4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
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相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
臨或 郵寄至110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 電話:(02)8787-1888 康和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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