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海外基金 (第二階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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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Opas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 - Opas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Tranche E ; 基金
2.事實發生日:101/11/30~102/5/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共取得8,764.904單位
每單位價格: US$ 1,122.8962元~US$1,160.3735元 ;
平均每單位價格約US$ 1,140.91元(約為NT$33,764元)
交易總金額: US$10,000,000元 (約為NT$ 295,935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Opas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
與公司之關係: 係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因Opas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所提供的Tranche E基金,
符合本公司短期投資目標及資產設定規劃,故向其申購此基金 ;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於基金申購付款日以現金一次交付;
本公司已分別於101/11/30, 102/1/31及102/4/30支付申購價款U$3,000,000元,
US$3,000,000元及US$4,000,000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約定事項: 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方式: 依基金公司公告申購日之基金淨值為據
決策單位: 依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相關規定辦理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 33,764.904單位
金額: US$39,179,899.83元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母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2年Q1財報中總資產之比例: 3.3%
占母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Q1財報中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權益之比例: 4.4%
最近期母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Q1財報中 營運資金 = NT$9,364,045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進行短期基金投資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1年11月8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雖為關係人交易,
但因本次交易總金額並未達新台幣三億元,
故不需提報監察人承認。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已執行完畢101/11/08第一階段公告總金額US$10,000,000元之海外基金投資案,
故依據基金公司於101/12/10, 102/2/8及102/5/8公佈的實際交易數量及每單位(平均)
取得價格,辦理第二階段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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