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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墾丁悠活渡假村不能全面斷水斷電 否則業者可提國賠

鉅亨網記者黃佩珊 台北 2013-05-08 08:41


墾丁悠活渡假村爭議不斷,原本環保署要求立即停止營業,否則實施斷水斷電,但內政部卻表示,政府如果對悠活第1至第6區全面斷水斷電,業者絕對有權提出國賠,政府恐怕會輸得很慘,因為當初是政府讓悠活就地合法。

內政部完成悠活渡假村案調查報告,部長李鴻源說,悠活第1、2區是屏東縣前縣長伍澤元發的建照,蘇嘉全在縣長任內核給使用執照,而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在任內,強力主導讓悠活從事旅館業「就地合法」;悠活第1、2區雖違規使用,但合法;斷水、斷電的處分應僅限於第3至第6區,不能及第1、2區。


李鴻源說,此案在建管權移轉時已經違法使用,原申請住宅區,違規做為旅館營業使用,是蘇嘉全縣長任內核給的使用執照;不過,當時核給名目為集合住宅區,一直到政黨輪替,余政憲任內政部長後,自民國92年起強力主導訂定「鄉村區建築用地容許使用旅館審核原則」,通案讓悠活解套並就地合法,內政部並於95年核給1、2區使用執照。

李鴻源表示,95年核給旅館使用執照時,只有1、2區,因未超過1公頃不需申請環評,而未積極追查其他區的違規使用部分,這部分屏東縣政府與墾管處有行政怠惰,內政部一定會檢討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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