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碁電子: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廣州番禺立聯電子有限公司與山西長治市南燁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達成和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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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長治市南燁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番禺立聯電子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中國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處分機關:無
相關文書案號: (2013)並民初字第100號
2.事實發生日:102/07/1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長治市南燁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因合同糾紛,在中國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廣州番禺立聯電子有限公司)共同提出求償
4.處理過程:經本公司與南燁公司多次協商,已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協議,
南燁公司承諾於收款後5日內向人民法院撤回對本公司及子公司立聯公司之本案訴訟等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公司財務影響:衍生利息人民幣300仟元帳列其他損失
對公司業務影響: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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