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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

都更案 內政部依釋憲提3點因應措施 即日起繼續推動

鉅亨網記者黃佩珊 台北 2013-05-07 09:25


目前全國有598件都更事業概要案正報請核定中、有316件已進行到都更事業計畫階段,合計914件,以每案投資10億元概估,共高達9000多億元,自大法官會議宣告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後,各縣市都更案全數停擺,為免影響經濟,內政部已依照釋憲內容訂出3點因應措施,讓進行的都更案,即日起可以繼續推動。

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表示,上月26日大法官會議公布第709號解釋,宣告都更條例部份條文違憲之後,各地方政府的都更案全數停擺,沒有人敢核定任何案子。內政部邀集司法院、法務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因應措施。


根據都更3個程序,首先要提都更事業概要、經核准後接著提都更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針對這個程序,內政部在兼顧大法官會議解釋下提出3點過度時期的因應措施:

第一、都更事業概要的審查,由過去「行政審查」,改為由產、官、學組成的都更審議會進行「實質審議」。

第二、已進行到第二階段都更事業計畫公開展覽者,依現行都更條例要辦公聽會,但依大法官會議解釋只辦公聽會違憲,未來需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聽證程序辦理公聽會。

第三、有關地方政府核准的都更事業概要、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依現行法規要「通知」相關權利人,未來則要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送達」。

縣市政府即日起可依這項措施重新啟動都更程序。至於目前已送到立院的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最慢希望在下會期通過。

至於深受外界關注,同時也是被大法官會議認為是違憲的申請都更事業概要審查的門檻,也就是需要徵詢1/1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這部分,蕭家淇表示,這項比率雖是違憲,但現行法律的規定,若修為2/10、3/10都會侵犯立法權,因此在都更條例修正案未完成立法前,還是維持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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