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魯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修正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06 17:09
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2/05/06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擬自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計新台幣354,256,930元
(每仟股配發400股)。
(2)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計新台幣9,165,807元。
(3)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計新台幣2,291,451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擬自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計新台幣354,256,930元
(每仟股配發400股)。
(2)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計新台幣8,905,792元。
(3)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計新台幣2,226,448元。
4.變更原因:依據金管證發字第1010047490號函規定,補列特別盈餘公積並
據以修正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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