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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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0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4/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台中港路一段367號10樓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一、101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報告
貳、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提請承認案。
二、本公司101年度盈虧撥補,提請承認案。
參、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部份條款,提請討論案。
二、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提請討論案。
三、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充實營運資本,提請討論案。
肆、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3/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4/3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
過戶日前,受理股東提案權內容如下:
壹、提案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
貳、提案方式:以書面方式提出且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
列入議案。
參、提案受理期間:102年2月18日至102年2月28日止(現場或郵件均需於
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
肆、受理處所地址:宏都建設(股)公司 台中市台中港路一段367號19樓
之二。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
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
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
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1-6288)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
出席股東常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
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
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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