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工業根據上市規則第13.10(1)條作出之公布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布乃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 之要求而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 第13.10(1)條作出。
金山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局 (「董事局」) 注意到本公司股份價格近期的上升。金山電池國際有限公司 (「金山電池」) (本公司擁有約81.2%權益的附屬公司GP 工業有限公司持有約49.7%權益的聯營公司,其股份於新加坡交易所股票交易公司上市)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公布,其中包括,宣布與英國 OXIS Energy Limited(“OXIS”) 達成共同生產協議,加快推廣鋰硫電池系統至全球不同能源領域的市場,金山電池與OXIS 同意成立聯合項目督導小組,檢討發展中技術的改良進度,並會向雙方共同客戶匯報外。
除上述事項外及經作出在相關情況下有關本公司之合理查詢後,董事局確認概不知悉任何導致該等股價波動之原因,或任何必須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證券出現虛假市場之資料,或根據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 部須予披露之任何內幕訊息。
股東及準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
本公布乃承本公司之命而作出。本公司董事局愿就本公布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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