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STYLE》收入啟示:鳥叔非作財權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商報記者 唐迎寅
過去的2012年,一曲《江南STYLE》紅遍地球村,鳥叔朴載相的收入,也成為熱議話題。上海漢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沈麗律師認為,分析版權收入,先要查清誰是版權費的直接收取人。
登錄韓國音樂作權協會(KOMCA)官網,在“作品檢索”一欄下輸入歌曲名稱,短短幾秒鐘,《江南STYLE》的詳細信息一覽無余:《江南STYLE》詞、曲及編曲的版權,全部由該協會管理,鳥叔並不是《江南STYLE》的作財權人。
作權分為作人身權和作財權。作財權是指有權行使作權下的財權,並依法獲得報酬的權利。作權下的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能“創收”的權利,都屬於作財權範疇。作為韓國音樂作權協會的會員,根據該協會的章程和會員合同,朴載相與另一位編曲者YOO KEON HYUNG與該協會早就有約在先——《江南STYLE》的作財權由該協會享有併進行管理。韓國音樂作權協會才是《江南STYLE》的作財權人。
不論Youtube、蘋果公司,還是其他《江南STYLE》的使用人,都與韓國音樂作權協會簽訂了相應的版權許可使用合同,直接向該協會支付版權費。該協會根據其內部分配規則,扣除合理費用后,再將剩餘部分的版權費支付給朴載相與另一位編曲者YOO KEON HYUNG。
沈麗律師認為:計算朴載相憑藉《江南STYLE》獲得的版權收入,至少要扣除韓國音樂作權協會的管理費,還要減去編曲者YOO KEON HYUNG應得的部分。據報導,鳥叔在採訪中曾澄清其收入沒有外界推測的那麼多,拿到自己腰包裡的只是一部分。顯然,作權集中管理制度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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