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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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5
2.減資緣由:為提高股東權益之報酬率並維持穩定之每股盈餘。
4.消除股份:13,144,400股
5.減資比率:20%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25,776,000元整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2/06/10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100%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
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俟本次股東會通過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等事宜。
各股東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計算,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
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
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本公司減資後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如俟後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本公司因買回、註銷、公司債股份轉換、發行
新股或其他影響股份變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因此發生變
動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調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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