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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混充羊肉 兩家肉品公司被起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2 17:12


高雄市衛生局在去年(103年)十一月間,檢驗發現市面上販售的火鍋羊肉片、羊肉捲等,多有攙雜豬肉降低成本的情形,業者打著羊肉的名義販售,涉販詐欺等罪。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今天(9月2日)將華元國際負責人何國榮、以及金龍肉品負責人黃建惠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判刑。(林憲源報導)

被告黃建惠是金龍肉品公司實際負責人,林金枝是黃建惠之妻。起訴書中指出,黃建惠因近年物流、生產加工成本上揚,造成羊肉價格飆漲,為降低加工羊肉火鍋片成本,自103年1月間起至同年11月間止,在高雄市橋頭區田中路1之36號未經申請合法食品工廠登記證之肉品加工廠房內,指示林金枝將國外進口之羊肉,以羊:豬比例2:1摻入豬肉後,加工製作完成冷凍羊肉捲,再由不知情之現場人員分切成羊肉片,進行裝袋或裝箱,金龍公司則在裝袋之商品品質標示「羊肉片」,裝箱之商品品質標示「火鍋羊肉片」,藉此對外佯稱上開產品皆為純羊肉片,而販售不知情之下游廠商、火鍋業者、小吃店共48家,總計上開期間共銷售1萬5千餘公斤,共詐得352萬5139元。


另案被告何國榮是華元國際有限公司及威峰國際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陳瑞凰係威峰公司員工。何國榮因國外進口羊肉價格自102年起不斷飆漲,為降低加工羊肉捲成本,乃自103年1月間起至同年11月間止,在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威峰公司廠房內,教導陳瑞凰及5名外籍勞工製作方式後,再由陳瑞凰監督外籍勞工,將成本低廉之菊肉(即豬臉頰肉)假冒為羊肉,按不同比例攙入羊肉內,加工製成羊肉捲,並在攙偽之肉捲外標示為「A羊肉捲」、「CH羊肉捲」及「B羊肉捲」,何國榮再對外佯稱上開產品皆為純羊肉捲,而販售予不知情之下游廠商共18間,總計上開期間共銷售「A羊肉捲」2,447箱(3萬6千餘公斤),「CH羊肉捲」2,985箱(5萬5千餘公斤),「B羊肉捲」3,566箱(5萬3千餘公斤),高達8998箱,共詐得2279萬8392元。

另何國榮因製作羊肉捲過程剩餘羊油過多,為降低生產「菊肉捲」成本,亦指示陳瑞凰監督外籍勞工將成本甚低之羊油假冒為豬油攙入菊肉內製成肉捲,並在攙偽之肉捲外標式為「C肉捲」後,由何國榮對外佯稱上開產品係純豬肉成分,而販售予不知情之下游廠商1間,總計銷售1610箱(2萬3千餘公斤),共詐得287萬6,526元。

檢方依刑法第255條第1項商品虛偽標記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7款而犯同法第49條第1項之食品攙偽假冒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起訴被告。

(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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