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鈦: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發行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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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7/0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參與私募之應募人屬關係人有鼎陞投資有限公司泓尊國際有限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32,9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新臺幣318,472,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
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
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
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
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用於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
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
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
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2/06/18。
11.參考價格:12.10。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9.68。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
;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本次私募
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
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2年 6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7,900,000
股,預計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560,472,000元,於繳款期限到期後仍未募足股款,因本
次募得總金額為新台幣318,472,000元,預期仍可達成本次私募目的及效益,擬就已收
足股款之股數發行新股,未募得部分則不繼續辦理。
(2).本次私募數額達實收資本額36.21%。
(3).增資基準日:10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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