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事項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4 16:05
壹、本公司經102年1月23日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33,4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以下同)10元,總額13,334,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6053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3號17樓。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3年,任期至103年6月9日。。
六、訂定章程之日期:於90年6月29日訂立,101年6月28日第11次修 正。
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1,800億元整,分為180億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124,170,261,670元,已發行股份為12,417,026,167股、每股面額:1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發行股數、面額及總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33,4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13,334,000,000元。
2.發行條件:(1)本次發行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133,340仟股由本公司(含金控子公司)員工認購,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2)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發行股份之10%計133,34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並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洽承銷商辦理承銷;餘發行股份之80%計1,066,720仟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每仟股可認購85.90784827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得於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3)前項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計算之可認購股數,如因本公司增(減)資、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轉讓、轉換及註銷、或因員工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請求轉換股份、或股東拋棄持股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時,每仟股可認購股數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認股率之調整事宜。
3.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並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採0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發行股份為13,750,426,167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股本總額為新臺幣137,504,261,670元。
十、增資計劃:補充乙特到期股東權益缺口、強化資本財務結構、因應未來轉投資/併購資金需求。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巿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 2181-1911)。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2/3/7~102/4/8。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2/4/9~102/4/11。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六、專戶存儲價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本公司、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法:請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索取或透過網路取閱(http://mops.twse.com.tw)。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茲訂定102年2月25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2年2月21日至2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102年2月2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民國102年2月20日(最後過戶日)以前之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報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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