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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
壹、經本公司102年4月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300,000,000元,本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367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特殊塗料色素樹脂合成加工製造及買賣。
2.化學工業原料買賣。
3.玻璃纖維強化塑膠之製造加工買賣。
4.塑膠合金之製造加工買賣。
5.工程塑膠之製造加工買賣。
6.C802080 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
7.C802120 工業助劑製造業。
8.C802030 塗料及油漆製造業。
9.C802060 動物用藥製造業。
10.C801040 合成樹脂製造業。
11.C702010 製版業。
12.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3.CC01090 電池製造業。
14.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15.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16.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2,0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股本新台幣698,777,98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北路六段八八號六樓。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二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66年6月7日訂定,101年6月27日第33次修訂。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3,00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27,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69,877,798股計算之認股率,每仟股可認購386.38882123股,其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過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使每仟股可認購股數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認股率調整事宜,並另行公告之。
3、認股價格以102年4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每股新臺幣20元。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5、現金增資繳納股款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自102年5月17日起至102年6月17日止,請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股款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逾期未繳納股款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2)特定人認股:自102年6月18日至102年6月27日。
6、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劃之所訂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變更時,及嗣後因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認購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過戶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三、原股東及員工代收股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內科園區分行。
十四、主辦公開承銷機構:不適用。
十五、本次現金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本次現金增資經本公司102年4月8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102年5月15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規定自102年5月11日至102
年5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之股東,務必請於102年5月10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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