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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飛寶動能:公告本公司申請重整及緊急處分裁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3 18:13


第二條 第5款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2/01/23

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

(1)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2)發文字號:101年度整字第1號

(3)發文日期:102年01月22日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聲請人或重整人: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

6.聲請或通知內容:聲請延長緊急處份。

7.負債總額:665,324仟元(101年半年報)。

8.處理過程:本公司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因向法院申請延長緊急處分,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如下:

本院民國一O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所為一O一年度整字第一號裁定緊急處分之期間,自

民國一O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延長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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