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寶動能:公告本公司申請重整及緊急處分裁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3 18:13
第二條 第5款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2/01/23
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
(1)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2)發文字號:101年度整字第1號
(3)發文日期:102年01月22日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聲請人或重整人: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
6.聲請或通知內容:聲請延長緊急處份。
7.負債總額:665,324仟元(101年半年報)。
8.處理過程:本公司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因向法院申請延長緊急處分,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如下:
本院民國一O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所為一O一年度整字第一號裁定緊急處分之期間,自
民國一O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延長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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