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勤精機:依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3 18:13
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2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嘉興和新精沖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間接持有股權百分之百之投資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9742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2008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35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2550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963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向銀行辦理融資用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839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350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
(2)日期:
與銀行解除融資合約時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9742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5539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5.7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4.5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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