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藥集團授予購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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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宣布,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本公司已根據購股權計劃授予認購合共
150,000,000 股新股份之購股權。
董事會宣布, 本公司已根據購股權計劃向若干合資格參與者授予購股權, 認購合共
150,000,000 股新股份,有待相關承授人接納。
購股權之簡要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所包括股份總數: 150,000,000 股新股份,占於授出日期全部已發行股份約
5.50%
每股股份行使價: 每份購股權將賦予其持有人權利,按每股股份3.98 港元
認購授出條款所述之新股份數目
於授出日期之每股股份
收市價
: 3.98 港元
緊接授出日期前五個營業日
之每股股份平均收市價
: 3.878 港元
有效(可予行使)期 : 自接受有關購股權相應要約之日期起,取決於授出條款
下購股權之歸屬及╱或行使條件(如有),至授出日期後
10 年屆滿當日止
其中,購股權乃向下列董事授予,載列如下:
姓名 於本公司之職位 已相應授出購股權所包括之股份數目
蔡先生 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 80,000,000
王懷玉 執行董事 15,000,000
潘衛東 執行董事 10,000,000
盧建民 執行董事 10,000,000
馮振英 執行董事 3,000,000
王振國 執行董事 3,000,000
翟健文 執行董事 3,000,000
向上述董事授出購股權已獲獨立非執行董事批準。由於向蔡先生授出之購股權獲行使後已發行及將予發行之股份總數於十二個月期間內將超過已發行股份之1%,故向蔡先生授出購股權及彼接納購股權須待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準,而蔡先生及其聯系人士(如有)須放棄投票,而該授予於取得有關批準後,方告生效或可予行使。本公司將於其即將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一項相關決議案。本公司將於切實可行之情況下盡快就此向本公司股東刊發通函。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有以下相應涵義:
「聯系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第1.01 條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CSPC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 石藥集團有限公司(前稱China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 中國制藥集團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蔡先生」指蔡東晨,董事會主席兼本公司行政總裁
「購股權」指可根據購股權計劃之條款認購股份之購股權
「購股權計劃」指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六日采納之購股權計劃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 港元之股份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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