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麥企業:更正本公司102年3月之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15
2.公司名稱: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相關法令規定公告102年3月之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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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15
2.公司名稱: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相關法令規定公告102年3月之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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