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麥企業:更正本公司102年3月之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15

2.公司名稱: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相關法令規定公告102年3月之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誤植新台幣322,110千元更正為新台幣384,743千元,特此更正.

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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