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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公地公用 去年無償撥用國有地占9成

鉅亨網新聞中心


政府加強清理閒置並活化國有地,國有財產署表示,各地公務機關或學校若有辦公空間或道路使用等等需求,可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向國有財產署申請撥用,在公地公用原則下,去年已撥交一千公頃,其中無償撥用土地比率近九成。(黃悅嬌報導)

國有土地分為公用及非公用,公用國有地由各機關自行管理,約占八成五,其他的一成五為非公用國有地,則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


國有財產署副署長李政宗指出,國有非公用土地本於公地公用原則,配合國家各項建設及地方發展需要,平均每年提供六千多筆的國有土地,撥交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學校使用。去年也撥用六千六百多筆。『去年已完成6,653筆,面積1,037公頃,價值189億餘元,其中,無償撥用土地比例高達89%,對國家整體發展、撙節需地機關用地經費支出有相當的助益。

李政宗表示,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學校無論是為了辦公空間、校地、公園、綠地或道路等使用需要國有不動產,都可以依據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程序申請撥用,財政部已今年一月二號發布修正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簡化撥用作業程序,以利各級政府機關快速取得公共建設所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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