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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老鼠會 公平會:最重處七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08 13:03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今天(8號)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為了防止不肖業者利用多層次傳銷進行詐騙,有必要立專法來保障民眾權益。針對行政院目前的草案指出,如果以介紹他人參加做為主要收入來源,最高處7年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蕭照平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八號針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進行審議。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與台聯立委許忠信都認為,草案條文應該設置如「旅遊品保協會」的機構,提供多層次傳銷受害者救濟管道。

對此,公平會主委吳秀明回應指出,條文主要是保護民眾能有自由加入與退出的權利,至於要建置像「旅遊品保協會」的機構,吳秀明表示已經有相關法律可以保障民眾。

『銀行法裡面對收受投資,是有規範的,而且處罰很嚴重,我們跟金管會有分工,單純投資吸金的是屬於銀行法,有商品真正出售服務的,基本上這是屬於公平法』

吳秀明強調,目前行政院版本,要讓傳銷商的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違反規定的行為人,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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