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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改還是要就事論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07 08:35


組改還是要就事論事 (蕭照平報導)

為了打造一個精簡、彈性、有效能的政府,行政院力推組織改造,把原本37個部會機關規模,縮減為29個。不過,除了部會精簡整併的業務分配問題之外,人員去留的爭議,更讓行政院與考試院兩院互槓。


爭議在於勞、健保局兩局的雇員,可以透過組改機會,轉任成公務員,這差異就在於,只經過機關升等考試且沒有月退俸的雇員,就可以比照通過國家考試的公務員領有月退俸。換言之,如今問題就是聚焦在「雇員」能不能在組改下變身為「公務員」。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認為,此門一開就會破壞國家文官體制。

『非公務員人身分改為公務員,我們覺得是開國家人事體制的後門,而且是紊亂國家法制』

但也有立委認為,原本工作穩定的雇員,如果因為組改而被犧牲也非常無辜。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就說,雇員本身沒有問題,徵結點應該是組改。

『不要因為要組改了,就把這些嫻熟業務人員就給拋棄,讓他權利喪失了,這不是因為他的關係,這是因為我們組改』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曾經擔任過考試院政務次長的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就認為,如果沒有經過國家考試的雇員,藉由組改就轉任成公務人員並不合理。

『研考會、人事行政總處還有行政院要負最大責任,沒有任何一個機關可以藉由組改把雇員變成正式公務人員,這是交待不過去的,那我們要國家考試制度做什麼』

不過,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認為,如果過去有機關升等考試轉任公務員的前例,基於公平性原則,勞保局跟健保局近千名的雇員也應該比照辦理。

『要去查過去這些內部升等考試的人,有沒有人轉到其他機關變成正式公務人員,如果過去這一萬多人曾經有人取得內部升等考試變成正式公務人員,那代表國家過去體制能夠接受,如果過去有人轉任可以成功,那現在這些人就可以轉任公務人員,否則就失去公平性』

雇員轉任公務員當然有前例,所以行政院長陳沖才會說,20年前勞健保局雇員也是通過升等考試,當時證書上面也是考試院蓋的章,過去都承認這些人轉為正式人員。

『考試院過去曾經都承認這些人可以轉成正式公務人員,後來發現說可能有問題,就發了個解釋函說不可以,那他這考試還是考試院辦的,拿的證書也是考試院發的證書,上面也都有考試院長、部長以及司長的簽名蓋章』

但有爭議的做法,不代表過去可以,現在就必須跟進。考試院銓敘部次長吳聰成就說,時代不一樣,不公正的考試當然會引發批評,而且不是所有考試院辦的考試就代表他就是公務人員。

『時代不一樣,任何不公正的考試都會引來很大反彈跟批評,你沒有資格事實上,程序真的有問題,雇員不能升委任的,(像)導遊也是考試院辦的考試呀,證書也是考試院發,那導遊有公務人員資格嗎?沒有呀』

吳聰成再三強調,國家考試跟升等考試不能混為一談。

『長年把關說不可以,現在突然要放寬這個,那不公平呀,你是公務人員資格的就是普通考試、初等考試、高考、特考,經過公開競爭的考試,那這個(升等)考試不具有轉任資格,不能是公務人員』

針對雇員到底能不能轉公務員,顯然行政院跟考試院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解決問題還是必須回歸到組改的原始目的來看。

公務員跟雇員的去留,必須考量政府部會設計的用意,畢竟部會是為了社會存在,而不是為了公務員或雇員而存在,絕對不能以「希望他們能安定工作下去」為理由就因人設事,否則組改就會像民進黨立委所批評那般,越改越肥。立委陳其邁他說

『蒙藏委員會併到陸委會,設一個蒙事處、藏事處,還在原來地方上班,預算也沒有減少,而且越減越肥』

而且一再開起特例,又該如何建立公平體制,如果考量金融雇員的專業性與業務人力需求,大可安排落日期限,要求雇員依照國家考試取得公務人員資格,否則為了雇員的「安定工作」卻壞了政府改革威信,反倒是得不償失。

雇員轉任的爭議還沒落幕,有賴行政院與考試院持續溝通,只是為了追求效率更好的組改,意外牽扯出雇員爭議,政府最後怎麼處理,也能看出政府有多少的改革決心。講改革,就要就事論事,對比,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的看法,這應該算是中肯的呼籲。

『考試院跟行政院的拉扯戰,但我們要呼籲考試院,對的事還要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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