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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04
2.公司名稱: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針對大陸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今(1月4日)發布公告,本
公司聲明如下:
1. 本公司數月前已與發改委溝通,並配合調查,對於判決結果深表
遺憾。
2.唯此液晶面板價格壟斷事由為2006年舊奇美電子在大陸市場之爭議,
群創光電於2010年3月18日合併後概括承受被併公司之權利與義務。群創
光電尊重並嚴格遵守各國法律,維護市場秩序,以股東、客戶、消費者
權益為最大考量。
6.因應措施:本公司業已陸續提列費用做為業外損失,不影響整體營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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