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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部會重新整併,行政院希望將一千多名勞委會勞保局和衛生署健保局的雇員轉任公務人員,但這批人並非通過國家考試招考進來的,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加上最高行政法院曾有相關判決,因此考試院始終反對,避免形成特例,對其它政府雇員造成不公。(戎華儀報導)
考試院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指出,政府所屬機關在全國共有一萬五、六千名的雇員,另有一套不同於公務人員的薪資待遇和退休制度;這些雇員也不是透過公開的國家考試進入國營金融保險機構工作,考試也不是考試院辦的,現在如果讓這些人變成公務員,違反官制官規。歷年來也有雇員想轉任公務員,銓敘部都不同意,最高行政法院也曾在民國九十二年做出不得轉任的判例。
吳聰成:『如果是在我們一般行政機關的話,一個雇員升到委任都不可能了,他們這些人員有的現在都升到薦任八、九職等,職位都很高,那如果改任的話,他沒有任用資格,我們銓敘上也有問題。』
吳聰成指出,高普考任用的公務員,敘薪從「委任第三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起算,待遇沒有這些雇員好,讓他們轉任公務員,政府不僅要補貼過去的薪水差額,未來又可以享受公務員的退休待遇和公保的福利,對其餘一萬四千名雇員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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