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張江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06條作出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乃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06條發出。
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05A及5.06條,本公司必須於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占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並須於自其不符合前述規定後的三個月內,委任足夠人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共由三名執行董事、五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為符合前述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假設現有董事會之組成不變,或者任何一位執行董事或非執行董事同意辭任,本公司須委任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公司已致力但需要更多時間物色適當人選為新增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或采取其他適當措施以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05A及5.06條的規定。本公司將繼續致力並希望可盡快符合有關規定。
就有關任何董事或董事角色及職能之變動,本公司在適當時候將會另行發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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