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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起訴王茁案今開庭 雙方各執一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23 14:33


和訊網訊息 12月23日,虹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海家化(600315,股吧)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家化)起訴原總經理王茁勞動爭議案,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法院並未宣判。

2014年6月4日,王茁向虹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與上海家化恢復勞動關係,上海家化支付其工資72660元。8月4日,虹口區勞動仲裁委做出裁決,雙方恢復勞動關係,上海家化支付王茁工資42355.17元。


上海家化對此不服,向虹口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判令上海家化與王茁不恢復勞動關係;上海家化無需向王茁支付工資42355.17元;王茁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上海家化代理律師稱,被告王茁自2012年12月18日起擔任總經理,最近一份勞動合同於2013年11月19日簽訂,期限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約定崗位為“總經理”。

原告稱王茁在擔任公司總經理期間涉嫌違法關聯交易、私設並私分小金庫、對公司內控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負有責任。故原告上海家化認為王茁背反了上海家化的《公司章程》、《員工手冊》等規定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義務,與其解除勞動關係於法有據。

原告認為虹口勞動仲裁委將《勞動合同法》與《公司法》割裂的做法不妥,《公司法》作為特別法應首先適用,上海家化總經理崗位的職責必須以取得全體董事及股東的信任為前提,原、被告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在事實上已經不可能恢復。

被告代理律師稱,被告擔任總經理期間執行的是董事會的決議,上海家化因內控原因被出具否定性的審計報告,不是其個人原因造成的。上海家化的內控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

至於違法關聯交易和私設私分小金庫。被告認為原告所提關聯交易期間,被告王茁時任上海家化分管品牌市場營銷的副總,根本不是直接參與人,無需承擔責任;所謂小金庫,所有監管機關都沒有查出有小金庫,根本就不存在私設和私分的事情。

被告律師稱,因為王茁擔任總經理時,反對過上海家化董事會只對現任董事長謝文堅一個人的股票期權激勵方案、拒絕給謝文堅幾十萬元赴美國探親發票的報銷,因而遭到謝的打擊報復,才遭到免除總經理職務乃至被開除。

上海家化免除其總經理職務后,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係,是違法法律規定的。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上海家化的所有訴訟請求。

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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