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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涉貪】許仕仁餘下3罪均罪成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許仕仁第6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00016-HK)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等5人涉貪案,陪審團裁定許仕仁第6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控罪指許仕仁0507年任政務司司長期間,無向特區政府披露他獲新地附屬財務公司批出300萬元無抵押貨款,並多次獲延期還款。


 

許仕仁第7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

至於第7項控罪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賄條例,許仕仁罪名成立。控罪指,各被告在0509年許仕仁司長及行會任內,協助提供1118.2萬,作為許仕仁優待新地及或其附屬聯營公司的報酬。

 

許仕仁第8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至於第8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許仕仁罪名成立。這項控罪與第7項控罪相關連,指許仕仁收取郭氏經由陳鉅源及關雄生支付1118.2萬元,並無向特向政府申報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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