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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首富丁書苗 行賄非法經營判囚20年 罰款25億創紀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1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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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香港明報

與涉貪下馬前鐵道部長劉志軍關係密切的山西女首富丁書苗,昨(16)日被以行賄、非法經營兩罪判監20年,並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25億元,創下1949年以來個人罰款最高紀錄。但有律師指出,判決旨在製造轟動效應,丁書苗的資產未必夠支付罰款。


香港《明報》報導,新華社引述法院認定,2007年至2010年間,原名丁羽心的丁書苗,為獲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規定,直接或透過他人,與中鐵20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23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商定,採取有償運作的方式,由丁等人幫助該23家企業在57個鐵路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中標。中標後,丁書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費」等名義向中標企業或從中標企業分包工程的施工隊收取費用,違法所得共計折合人民幣30餘億元,其中丁書苗違法所得數額共計20多億元。

2004年至2011年間,丁通過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獲取巨額不正當經濟利益」,為答謝劉,丁共向劉行賄4900萬元。此外,2009年至2010年間,丁透過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非法牟利,並先後支付4000餘萬元賄款。報道指,丁書苗於2010年12月24日被抓獲歸案,這時距劉志軍案發落馬,僅有2個月。案發後,丁獲得的不正當利益和違法所得已基本追繳。

據檢方指控,丁書苗非法經營金額達1788億餘元,但昨日判決書中,未有提及非法經營金額。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丁書苗的判罰,成為中共建政以來對個人的最高罰款。今年9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英資藥廠葛蘭素史克以對行賄罪判罰30億元,是對機構最高的罰款。

《刑法》第225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判處5年以上監禁,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或沒收財產。

《法制晚報》報導指,罪犯可一次或分期繳納罰款。若確因經濟能力難以繳納,可以減免繳納。如果丁書苗的罰款已扣押在案,罰款就不存在執行問題。

大陸知名律師陳有西報表示,按照大陸法律,只要非法經營數額或違法所得的基數足夠,是有可能達到這種額度判罰的。但他表示,追繳非法所得和罰款重複使用,並不科學,因為丁書苗未必能支付25億元罰款,法庭判決旨在製造新聞的轟動效果。

2010年,丁書苗曾斥資3.5億港元購入港島西半山的豪宅「天匯」3伙,但後來撻訂。

59歲的丁書苗出生在山西一個偏僻山村,家境貧寒,早年喪母。她文化程度不高,連小學也沒有念完。這個識字不多又無姿色的農村婦女,從走街串巷賣茶葉蛋、在火車站旁開飯館的小販做起,1980年代,因開始經營煤炭運輸,進京後經人介紹認識了劉志軍,又做起了「倒賣車皮」的生意。因中國大力發展高鐵,丁也涉足高鐵工程,並一路風生水起。

在被控的兩宗行賄中,有一筆4400萬元是丁書苗用於幫劉志軍「撈人」。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出事後,劉志軍擔心受牽連,便指使丁書苗疏通關係。為讓劉志軍擔任省委書記,丁書苗又再花了500萬元疏通。起訴書指,2008年至2010年間,按照劉授意,丁書苗為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責、為劉志軍職務調整創造條件疏通關係,先後兩次給予劉志軍錢款共計4900萬元。但兩件事情最終都未辦成。

大陸傳媒曾報道,丁書苗還找來女演員女明星供劉志軍淫樂。但《京華時報》曾報道,丁書苗本人曾對此事斷然否認,稱自己也是女性,不會做出這種事情來。2010年底,丁書苗的女兒也被北京警方拘捕。

 

图片说明
資料來源:香港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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