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範: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8 10:14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8/28
2.公司名稱: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3年8月27日截止。
8.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之規定,特再催告。
(2)謹訂自103年8月28日起至103年9月28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至台灣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加工出口區分公司及總行所屬各分支機構
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
認購之股數,撥入其提供之集保帳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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