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電子: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補充發行價格及股款代收機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7 17:11
一、本公司經103年7月9日第九屆第二次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988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電子材料批發業
3.電子材料零售業
4.國際貿易業
5.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龍潭鄉烏林村工二路128號。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於民國84年4月10日訂立,於民國102年6月21日復經第15次修訂。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三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屆任期至民國106年6月22日止。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后: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0,000,000元,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0%,計1,000,000股供員工認購;另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1,0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暫定每仟股認購新股192.84078582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票東名冊所載之股數為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認股,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1元。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14,850,000元,分為51,48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購置機器設備所需資金。
(十)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一)股款代收機構:彰化商業銀行龍潭分行。
(十二)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大眾商業銀行敦化分行。
(十三)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3/09/12~103/09/18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03/09/19~103/09/24
(十四)主辦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將另行公告發放日。
三、茲訂定103年9月9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3年9月5日至9月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103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5時0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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