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證物 蘋果律師:賈神已死!你們沒權利讓往生者原音重現
鉅亨網編譯許家華 綜合外電 2014-12-12 17:15
蘋果共同創辦人賈伯斯
蘋果律師試圖禁止蘋果共同創辦人賈伯斯的錄影片段成為目前iTunes反壟斷訴訟上的證物。
彭博社、CNN和美聯社要求加州奧克蘭法院公布此項證物,亦即賈伯斯在因胰臟癌過世前 6個月錄製下來的畫面。
蘋果被指控故意移除iPod內非自iTunes商店下載的音樂檔案,也因此纏訟10年。
本月起,該法院在庭上提示了一卷影帶,內容為一段 27分鐘的賈伯斯影片畫面,並公布全部譯文。然而,代表媒體的律師團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要求法院公布該影帶。
此舉遭蘋果律師反對,他們提出一份擬制命令,主張全部譯文就足夠公眾記錄。
蘋果律師主張:「針對媒體界任何份子或公眾取得現場證人證言,這點沒有第一修正案的適用。」
「最高法院在2個案件場合下曾做出此見解,也曾在別的案件中提到此一論點。」
此樁控訴蘋果違反反壟斷法的訴訟,本月遇上減速帶,因為蘋果主張此案中具體指稱的時間(2006年至2009年間)內沒有符合損害賠償資格的真正原告。
簡而言之,那些控告蘋果的人聲稱 iPod排擠 iTunes競爭對手,但他們在具體年份內其實連一台iPod也沒有。
然而,根據美聯社報導,已經找到一位新原告。一位來自麻州的婦女可能獲同意成為此樁集體訴訟案的原告代表。
倘若原告勝訴,所有在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曾購買iPod的消費者將符合資格,可分配到此樁訴訟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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