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堵結合防范信用卡套現風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 楊濤
央行數據顯示,今年二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321.24億元,環比增長13.94%。雖然風險仍在可控范圍內,但出現了較明顯的上升趨勢。
應該說,銀行發卡量的高速增長,加之我國征信系統建設的不完善,持卡人的信用意識不強,出現不良率高啟也在情理之中。歸根結底,從需求層面看,是大量的消費信用和生產性信用需求糾纏在一起,支撐著信用卡的飛速發展。從供給層面看,則是銀行高度重視零售業務的背景下,信用卡仍是高於銀行業務平均收益率的“優質蛋糕”,所以“跑馬圈地”沖動並未根本上改變。
在供需兩旺的促進下,信用卡市場仍具有巨大發展潛力。到二季度末,信用卡累計發卡4.22億張,全國人均持有0.31張,遠低於美、日、韓等發達和新興經濟體。然而在這樣一個蓬勃發展的市場上,由於“遊戲規則”建設還存在諸多不足,因此容易出現各種具有本土特色的問題,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信用卡套現。
所謂“信用卡套現”,一般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過商業銀行柜臺或自動柜員機等正規渠道擷取現金,而是與商業銀行特約商戶相互串通,通過銷售點終端機具或網站,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直接由特約商戶向持卡人支付現金的行為。“信用卡套現”行為自上世紀90年代在國內出現以來,近年來問題日益突出。例如,從去年底開始“利用預授權交易進行套現的風險事件”在某些地方愈演愈烈,並且引起監管部門的強力介入。
那么,信用卡套現會引起怎樣的問題呢?一是出現大量處於“灰色地帶”的融資行為,對監管秩序、零售支付市場和金融穩定都帶來不確定性因素;二是在“套現”產業鏈中,可能伴隨各種詐騙行為;三是個人或企業通過套現來過度負債,解決眼前燃眉之急,但可能在將來無力償還而增加銀行壞賬。正因如此,信用卡套現問題一直受到監管者的高度重視。但是由於存在許多制約因素,使得該現象只有在“太過分”時,才會迎來“集中打擊”,卻難以從根本上予以解決。
從本質上說,信用卡提現其實是其自身理應具有的服務功能,在發達經濟體中也很少產生這么多問題。但是,“橘生於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信用卡套現在我國具有特殊性。對此,加強監管和懲治只是“治標”而非“治本”,應該更著眼於解決其背后的原因。
首先是信用卡套現的法律性質還存在模糊性。雖然相關部委的檔案中把信用卡套現作為犯罪,但是卻缺乏國家法律層面的支撐。當然並非是簡單地爭取在“上位法”中予以明確就可以了,因為畢竟在多數國家,提現都被信用卡經營機構視作重要的收入來源,且積極為持卡人提現提供完備的服務。某種意義上,應對信用卡套現與處置非法集資一樣,都是體制改革過渡時期的特殊現象,只能通過推動基礎要素改革,促使其恢復市場化機制下應有的狀態。
從需求方入手,則是為了消除信用卡套現的經濟基礎。我國的金融結構供求失衡已經是突出問題,雖然擁有豐富的金融資源,但是包括居民和小微企業等許多領域都面臨金融“貧血”。在許多需求者眼中,信用卡套現只是解決融資瓶頸、五花八門的“灰色”途徑中的一種。如果沒有這些源頭作用,那些信用卡套現“幫助人”也難以從中做出花樣。對此,一方面應真正在居民消費金融方面推動創新,使得個人能夠在“應急性融資”方面真正有多種選擇,才不會“鋌而走險”求助灰色模式。另一方面,通過加強監管和對相關利益主體的約束,促使信用卡服務真正以消費為主,切斷與企業主生產性融資的輸送渠道。與此同時,繼續推動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的改善。
從供給方看,我國信用卡產業發展階段與許多國家都不同。以美國為代表的經濟體,其信用卡產業已經非常發達甚至相對飽和,且經歷了風險積累甚至集中爆發的挑戰,所以更加重視對信用卡經營機構的約束。我國的信用卡產業仍處於上升階段,雖然近年來強調銀行要改變早期的粗放式發展,但風險治理仍然主要面向持卡人,缺乏對整個信用卡產業鏈服務供給主體的整合與規範。例如,信用卡預授權套現的風波,不僅體現了商業銀行“跑馬圈地”和“外包模式”遺留下的審核漏洞,而且也反映了過多第三方支付機構介入收單環節導致的問題,而許多支付機構往往不具有規範業務的能力和積極性。
對此,一是雖然我國信用卡產業需要繼續發展,但是不能走某些國家“先出問題,再治理”的老路,而是需要減少無序擴張、規範準入的良性增長。二是監管者、行業組織、卡組織應該共同努力,根據情況變化進一步完善和協調信用卡產業不同主體的利益格局,實現激勵與約束相結合,促使惡意信用卡套現真正成為“人人喊打”的行為。三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提高信用卡提現服務的便利性、降低價格等方面做文章,從而在面臨新興電子支付的諸多挑戰之下,真正使得信用卡的附加金融價值得以開發出來,為信用卡融資“開正路”。
從制度層面看,信用卡套現帶來的風險根源,還在於沒有形成良好的個人信用評價系統,持卡人對於“信用”的價值認識不清,才可能最終變成違約風險。只有建立起一整套包括個人征信、賬戶制度、評價評估在內的、公開透明的體系,才能使得每個人從一開始就充分考慮清楚信用與償債能力,使惡意信用卡套現的成本難以承受。此外,還需結合改革過渡期的特點,對“信用卡惡意套現行為性質、表現方式進行明確的法律界定”,並在技術層面加大對“惡意居間人”的監控和懲治。
總之,信用卡的本質是“信用”二字,惡意套現成為影響信用,乃至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因素。從制度層面版面、技術層面著手,以疏為主,以堵為輔,努力解決信用卡套現可能帶來的系統性風險,才能使信用卡產業在面臨新支付工具挑戰時先“練好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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