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良莠不齊 證監重申保薦人須負刑責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香港文匯報訊 新股良莠不齊,證監會昨日發表補充諮詢總結,重申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須對有問題的招股章程,承擔現有的法定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
首份諮詢總結在2012年12月發表,其后證監會就可能需立法修訂以厘清保薦人的法律責任,進一步與業內人士和各方討論。證監會亦藉此機會,更深入地重新審視現有法定條文對保薦人的涵蓋范圍和適用性,認為保薦人批準發出招股章程及受現行法律所涵蓋,因此無須再立法修訂。
上載被發回申請人保薦人名稱
證監會的補充諮詢總結發表后,確定了保薦人需為其ipo章程負上刑責。事實上,近年半新股質素轉差,已多次為人詬病,故此,由第二季開始,證監會采用「點名批評」方式,公布被發回的申請人及其保薦人名稱,例如國泰君安為中國有色黃金的主板上市申請、大有融資為創新家具的創業板上市申請被發回,也在港交所網站上公開。
隨新股上市數目增多,近年「出事」的新股不少,最近「出事」的是今年1月來港上市的諾奇(1353),今年7月爆出其董事長私吞巨款潛逃,而該股停牌至今。諾奇的保薦人是建銀國際,而據外電報導,正準備上市的中金不再聘請建銀國際為其上市承銷商,可能擔憂監管部門會因建銀國際,拖延了其上市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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