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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編劇一審判刑3年10月 名導張作驥上訴堅稱冤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0 18:0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知名導演張作驥去年5月份遭一名女編劇指控性侵,台北地院在今年6月一審判決,判處張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不過張作驥表示,他的確沒有性侵女編劇,他無法接受此判決結果。張作驥提起上訴,高院今(20)日下午首度開庭,他仍否認喊冤,其律師聲請重新傳訊、並請求勘驗事發現場,法官諭令擇期再開庭。

張作驥遭林姓女編劇指控,在去年5月時,與多名好友餐敘聊天,之後一行人到他的住處兼工作室聊天續攤。友人陸續離去,林女則因酒醉,留在張作驥家中休息。但張作驥趁機強脫她衣褲性侵得逞,導致她身心受創且不甘受辱,憤而向警方報案,經檢方調查後也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張作驥。

據案中林姓女編劇透露,事發當晚與張作驥晚餐後回到張的工作室,張借酒意性侵她,疑強迫她口交,並咬破女方乳房嘴唇,事後女編劇清醒時,發現下體底褲有精液,經過DNA對比,與張作驥相符,台北地檢署遂以強制性交等罪行,將其起訴並判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女編劇得知判決結果後,激動哭泣說:「感謝法官還我清白,也感謝一直陪在我身邊的朋友們。」又表示至今仍會做噩夢,並認為判得不夠重,還會研究是否申請上訴。

張作驥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他堅持否認性侵並喊冤。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作驥開庭前受訪表示,所有答辯交由律師團處理,而他的辯護律師顧立雄等人都三緘其口,不願透露開庭過程。律師團聲請重新傳訊一審訊問過的所有證人,並調閱女方驗傷病歷、勘驗事發現場,法官諭令須先交由合議庭評議准駁,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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