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號文”將落地 銀聯重拳整肅銀聯卡收單違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05 08:01
本報記者 陳植 上海報導
隨近年銀聯卡各類收單違規行為層出不窮,被業界稱為“史上最嚴”銀聯卡監管政策組合拳正呼之欲出。
知情人士透露,中國銀聯方面已明確規定,12月8日起所有非金融機構必須同時啟動自查整改,其中包括存量商戶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斷開全部未經中國銀聯書面許可的,與中國銀聯其他成員機構建立的直接系統連接(介面);並完成對所有外包服務機構合作範圍的重新審核,完成所有商戶一戶一碼,實現對所有商戶的直連清算,不得再套用商戶類別碼和特殊計費標識等;新增商戶則禁止以存量商戶名義接入新增商戶,一經發現將列入中國銀聯重點規範核查機構名單。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多方獲悉,銀聯方面之所以從嚴整治銀聯卡各類收單違規行為,主要原因是今年以來銀聯卡各類收單違規行為似有野蠻增長之勢。
相關數據顯示,今年1-11月,套用MCC及特殊計費已偵測發現違規商戶數量高達44萬戶 ,32域不規範、商戶名稱不規範、大商戶等已偵測發現118萬餘戶,且切機、系統化變造交易等新型違規事件頻發,繞銀聯轉接進行違規套利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但是,以往的銀聯卡監管約束規則僅僅針對下收單市場所出現的違規行為,沒有涉及針對發卡、差錯等業務違規行為,尚未形成全規則約束體系。”前述知情人士透露,銀聯方面此次要求所有非金機構自查整改,意在為即將實施的銀聯卡規範新政做鋪墊。
銀聯方面正在醞釀從2015年起正式實施《銀聯卡受理市場違規約束實施細則》(下稱“新5號文” )與《銀聯卡收單外包服務指引》,一方面提高處力度,有效震懾和遏製成員機構的各類銀聯卡收單違規行為;另一方面則推動外包服務機構優勝劣汰,促進行業穩健發展。
劍指違規介面等三大亂象
在多位業內人士眼裏,非金機構進行自查整改的主要目的,就是有效整頓介面亂象,以及二清、套用商戶類別碼和特殊計費標識等收單違規行為。
所謂介面亂象,主要是指繞過銀聯轉接進行套利的收單違規行為。隨大型機構可以直聯銀行,銀行各分行相互競爭而不斷壓低手續費率,導致收單市場形成兩套價格體系,引發不少商戶從中套利,最終導致受理市場秩序更加混亂。
記者了解到,相關部門通過投訴、機構報送等渠道累計搜集各類介面信息1300余條,已確認介面數60余個,且繞過銀聯轉接進行套利的違規行為呈現加劇趨勢,由大型機構向小型機構蔓延。
“目前,銀聯方面對這類行為已採取零容忍。”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與此同時,銀聯方面通過所有非金機構自查整改,意在進一步遏制二清、套用商戶類別碼和特殊計費標識等收單違規行為。
所謂“二清”,即收單機構在開展銀聯卡收單業務的過程中,因故意或疏忽,將商戶資金經由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清算至商戶賬戶(含銀行卡),而非直接清算至商戶賬戶,由此造成商戶清算資金被違規挪用等現象。
為此,銀聯方面還專門建立一套整改保障機制,即非金機構可向中國銀聯提交重點整改商戶(及外包商)名單,對於報備的重點商戶(及外包商),中國銀聯將予以重點關注。比如重點商戶在整改期間,被某非金機構以非合規方式予以接入, 該非金機構將列入中國銀聯重點規範核查機構名單;若重點外包商所控制的商戶,被某非金機構以非合規方式予以接入,該非金機構則列入中國銀聯重點規範核查機構名單。
落實到操作細節,銀聯方面還針對部分外包商將同一商戶在多家非金機構注冊的情況,擬規定先報備的非金機構將被視為實際收單機構;同日報備的多家非金機構,要求外包商按商戶確定唯一非金機構。
“其實,銀聯方面不希望收單機構的核心業務被外包,因為這往往造成很多新型收單違規行為發生。”一位接近銀聯的人士透露,比如目前流行的以“POS機升級”與“降低扣率”為由,擅自將其他機構商戶改造為自身商戶,達到違規套利的目的;但在實際調查過程,違規收單機構往往以不知情為由搪塞,令監管部門難以從嚴處。
針對套用商戶類別碼和特殊計費標識等違規行為,銀聯方面則要求所有存量商戶必須在 2014年底前完成對重點商戶(民生類、封頂類、機具數量多於10台的大商戶)的資質重審,保括查驗三證一表或可替代證明商戶真實性的資料,於今年12月31日16:00前完成向銀聯總公司全量報備特殊計費商戶的工作。
被譽為“最嚴銀行卡違規處條例”
要求非金機構自查整改,某種程度是銀聯為2015年即將實施的《銀聯卡受理市場違規約束實施細則》(新5號文)做鋪墊。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查新5號文相關條款發現,比起舊版,新5號文在針對各項銀聯卡收單違規行為的處力度大幅抬高,其中針對違規開展銀聯卡跨行業務的處方面,將約束對象從收單機構擴展到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最低約束額從2.5萬元調高至5萬元,違規交易計算時間從180天提至1年,甚至還不需要相關機構報送違規交易金額。
一位了解相關政策的人士分析,這意味同樣是違規開展銀聯卡跨行業務,新5號文的處力度可能達到舊版規定的2-3倍。而銀聯之所以這麼做,就是通過大幅縮減繞開銀聯轉接進行套利的利潤空間,有效遏制這類行為蔓延。
針對套用商戶類別碼、套用特殊計費等收單違規行為的處,新5號文則一改舊版所有套用行為均按(合規費率-違規費率)×違規交易金額的處規定,採取分類處方式,即非1.25%費率商戶出現違規套用行為,則按(1.25%-違規費率)×違規交易金額計算金;1.25%費率商戶出現違規套用行為,就按(1.25%-違規費率)×違規交易金額+(1.25%-0.78%)×違規交易金額計算金。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銀聯方面此舉意在震懾和遏製成員機構的各類銀聯卡收單違規行為 。
其實,新5號文還針對數種新增違規行為增加處條款,比如系統化變造交易、錯誤設置商戶類別碼、期限內未提供或提供虛假材料、延遲整改、違規轉嫁責任、外包機構未備案等行為都設制專門的處條款。其中針對系統化變造交易的處規定最為嚴歷,達到單次1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銀聯方面還開啟了數種違規行為的合併約束,即針對同一收單機構出現兩種或兩種以上違規行為,將針對不同違規行為疊加實施約束措施。
“以往,銀聯方面都是一項項進行處,導致個別收單機構受利益驅使,一項被,就開展其他違規行為彌補損失。”一位收單機構人士坦言,目前而言,銀聯是下定決心要整頓各類收單違規行為。(編輯 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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